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立足法院审判职能,紧密结合大理实际,扎实抓好少数民族聚集地区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大理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提高认识,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调研期间, 叮嘱到要把“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为发展的主要目标。我院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从组织领导、深化学习为抓手,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副院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是细化工作职责。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大理市人民法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并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各部门,使创建工作与法院各项工作有机结合。
三是内化行动自觉。通过召开干警大会和各部门政治学习的形式,动员全体干警立足本职岗位,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在巡回审理、司法救助、文化建设、司法宣传、洱海保护等各项工作中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工作,不断提高干警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认识到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推进全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重要措施,是巩固和谐民族关系的客观需要,也是提升法院形象的现实渠道,让创建活动深入每一位干警内心,化为具体的行动。
二、立足职能,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大理市是白族主要聚居地,白族文化底蕴浓厚。要在这样的少数民族地区化解纠纷、解决矛盾、促进团结,必须了解民族风俗语言,做到既精通审判实务,又善于做群众工作,使法院审判职能和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大局更好地贴合。
一是加强“双语”教育培训。现有少数民族员额法官36人,其中能够熟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开庭、调解、执行的“双语”员额法官16人。我院把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双语”法官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支持、鼓励“双语”法官参加学历教育、司法考试,2015年以来分批次组织“双语”法官参加各类培训100余人次,努力培养一批专家型“双语”法官,带出一批业务骨干,储备一批后备人才。
二是开展“双语”窗口建设。选配法律知识丰富、通晓白汉“双语”的少数民族法官,在诉讼服务中心担任诉讼接待和立案工作,为不通晓汉语的白族当事人提供翻译和法律咨询、开展诉前调解、送达法律文书等。2016年收案数增长48.2%,2017年上半年收案数比去年同期增长69.3%。在收案逐年激增的压力下,依然保持调撤率50%以上,且所审结的案件无一因审判执行而上访或闹访,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发挥“双语”审判优势。由“双语”法官组成审判团队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法律六进”、“阳光司法”、巡回审理等活动。2015年以来“双语”法官审判团队开展以案释法活动100余次,法治宣讲80余次,接受群众咨询3000余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6500余份。通过把学习掌握和娴熟运用“双语”作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将法律术语用通俗的语言表达出来,不仅让当事人听懂,更要理解,回应了基层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提升了审判、执行工作效果,树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三、丰富载体,促使创建工作可视可感
为确保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真正出特色、出成效,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创新举措、丰富载体,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一是创新法宣载体。选在“三月街”、本主节等白族传统节日期间,开展农村“两法”宣传、护林防火法制课等专题活动。把法制宣传和民族信仰融会贯通,既普及了法律法规,强化了群众的信仰,又延伸了审判职能,参与了综治维稳,有助于形成明法懂理、知荣明辱的社会文化氛围。
二是深化诉讼服务。高度关注少数民族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经常深入少数民族当事人家中或到田间地头进行纠纷化解,开展“午间法庭”、“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等便民服务。坚持需求导向,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实行预约立案、巡回审理、电子签章等,为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
三是探索以文育人。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工作时,我院把文化建设作为可持续发展的着力点,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院民族团结进步文化活动。创作了反映司法为民促民族团结的优秀文艺节目,创作了反映巡回审判的情景剧《普法路上》节目,代表全州法院系统参加省高院、州政法系统纪念建党文艺演出。设立了民族团结进步文化长廊,巩固和拓展法院民族团结进步文化阵地建设,在办公区、审判区、走廊悬挂院训、工作主题、格言警句、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图片等,设置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展板,开创了“以文化促团结”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新局面。
四、发挥优势,助推全市民族团结和谐
我院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基本要求,将法院职能定位为党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司法纽带、人民法院用司法为民促进民族和谐的重要基石。
一是探索“金花调解”。在喜洲法庭成立“金花调解室”,由多名熟悉法律政策、白族语言、当地民俗的白族女性作为调解员。辖区内简单民事纠纷先交由金花调解员调解,促成当事人通过简单的人民调解程序化解矛盾。金花调解员还配合法庭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使法庭大量的案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她们用柔性疏导、理性引导的方式,为辖区群众及时调处化解婚姻、赡养、抚养、相邻等纠纷,拉近了法律和群众的距离。
二是探索依法治旅。依托古城法庭、喜洲法庭机构、人员,分别在大理古城、喜洲古镇成立旅游巡回法庭,在三塔公园、古城派出所设立了旅游案件巡回审判点,构建就地办案、即时调处、快速化解、多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2016年国家宪法日,在两个旅游巡回法庭开展“旅游用法维权•环保以法助力”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依法治市、依法治旅的法治氛围。
三是探索职能延伸。高度重视脱贫攻坚、洱海保护等全市大局工作,延伸审判职能促进民族团结。我院挂钩联系凤仪镇后山村122户少数民族贫困户,全院干警深入挂钩户走访、慰问、帮扶,蹲点调研,全面准确掌握贫困户家底状况、致贫原因等基本情况。制定帮扶计划措施,积极与当地镇村组织沟通研究解决措施和方法,以积极主动的心态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经2016年底考核验收,有98户全面脱贫。从白族群众朴实的自然信仰着手,选在本主节、“绕三灵”等白族传统节日期间,精心组织实施洱海保护活动,联合洱海流域保护网格化管理挂钩联系村上关镇海潮河村开展洱海流域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三清洁”活动,为白族村民讲授法律课。凡是涉洱海保护治理的案件,都选择“走出去”的方式到案发地进行公开审理,发放环境资源保护宣传手册,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生态文明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2015年至今,已在案发地公开审理环境资源保护案件20余件,发放宣传手册3000册。通过一系列基层司法探索,充分发挥设在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我院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立足本职,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创新举措,充分发挥了审判优势,延伸了审判职能,维护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重点放在审判执行一线,全力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为全市民族发展进步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